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诉 Raimondo 案和Relentless, Inc. 诉商务部案的判决中,以6比3的投票结果做了一个震撼性的决定:推翻了1984年“雪佛龙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先例。这一决定不仅削弱了行政机构的权力,还可能对美国行政法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该先例就是大名鼎鼎的“雪佛龙原则”(Chevron deference)。它的基本思想是,当法律条文模糊不清时,法官应该听从行政机构的解释。这就像是给了行政机构一张畅通无阻的通行证,在制定和实施新法规时可以更加游刃有余。然而,现在最高法院的裁决让法官们拥有了更多解释法律的权力。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表示:“雪佛龙案被推翻了,接下来,法院不应盲目接受行政机构的解释,而是应该独立判断该机构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其法定权限。”
行政机构:美国政府的“第四部门”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的三权分立就是国会制定法律,行政部门执行法律,司法部门解释法律。而行政机构有时被称为“第四部门”,因为它们负责制定、解释和执行更加精细和技术性的规则。比如,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会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管制物质法》和其他立法的授权制定其规章制度,以此管控食物和药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行政机构有在一个单一的官僚机构内行使宪法所分立的三种权力的特点,因此也常常被人批评有违反三权分立这一宪法原则的嫌疑。但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机构的作用不可小觑,从金融市场到电信、食品安全再到环境保护,可以说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行政法则是管理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机构本身制定的规则,还有《行政程序法》、宪法限制和司法审查等。比如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运作,以及对人民福利的管理就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什么是雪佛龙原则?具体是什么被推翻了?
几十年来,联邦法院一直依靠雪佛龙原则来处理与行政解释相关的问题。这个原则已经被引用超过19,000次,是历史上被引用第三多的民事案例。根据雪佛龙原则,法院在审查行政机构对法律规定的解释时,需要进行两步分析。
第一步: 法院需确定涉案法条是否明确。如果国会已明确表态,法院必须按照国会的意图裁决。这一步如今仍然适用。
第二步: 如果法条模糊不清,法院评估机构对法律的解释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法院应当听从其解释,而不做任何独立判断。
雪佛龙原则被推翻的核心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法院将不再进行第二步分析。也就是说,当法律条文模糊不清时,法院将不再听从行政机构的解释,而是自己判断机构的行为是否在其法定权限之内。
自由派的反对意见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和另外两位自由派大法官对此提出了异议。卡根强调,雪佛龙原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减少法院的负担,并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知识。她认为:“今天多数派的决定将对法律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动摇许多既定的法律解释’,并威胁到多年来依赖这些解释的许多当事方的利益。”卡根批评:“雪佛龙原则的推翻代表了司法谦逊让位于司法傲慢。”
雪佛龙原则被推翻的影响
雪佛龙原则被推翻后,可以预见更多利益相关者会通过法律途径质疑行政机构的行为是否越权。这其中包括案件的当事人,也包括政党。保守派共和党研究委员会(RSC)表示,众议院委员会将“有机会审查任何依靠雪佛龙原则进行的机构解释的监管行动。”RSC认为,推翻雪佛龙原则是“收回国会权力”的方式,也是一种对先前出现的行政过度扩张的回撤。他们鼓励其成员仔细检查拜登政府时期的监管行动,找出任何应该在雪佛龙被推翻后被视为司法审查对象的案件。
另外,雪佛龙原则被推翻后,为了防止行政机构被判越权,国会需要更加明确地下达指令,而行政机构则需要更加谨慎地制定规则。这在长期内可能有助于监管环境的稳定,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国会和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
国会会重新恢复雪佛龙原则的使用吗?
虽然最高法院推翻了雪佛龙原则,国会仍然可以通过修订《美国行政程序法》或在个案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地将解释权委托给特定的法定条款的机构,重申雪佛龙原则的合法性。至于国会会不会这样做,这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取决于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游说。 但它也可能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因为Loper Bright案的一致意见表明,广泛的法定权力授权在宪法上是不允许的。
总结
总的来说,雪佛龙原则的推翻标志着美国行政法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未来势必会产生更多的法律争议和不确定性,整体的法律框架和行政决策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密切关注局势的演变(例如相关案件的具体审判结果、国会的相关动态等)将变得尤为重要。这个新局面将如何展开,让我们拭目以待吧。